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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出台支持淄博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13 15:02:45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淄博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包括4个方面15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将会为加快淄博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增添新的动力。

    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新兴产业加速崛起,优先布局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机、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在新能源汽车项目核准、资质办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大对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支持,支持开展多式联运、国家中转集拼业务等试点,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更高水平的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支持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调整优化钢铁、焦化、炼化等重点行业布局,在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快速壮大,积极培育“四新”“四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企业。

    在激发动力活力方面,《意见》明确,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持筹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先推荐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人才引进与培养,适当增加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评选的申报指标,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支持优化创新驱动生态环境,支持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经验做法,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在放管服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改革等重大试点示范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在加强要素保障方面,《意见》明确,统筹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在安排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各级现有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淄博项目建设;创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推进与央属、省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积极推荐淄博项目享受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用足用好省区域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增信基金;优先保障土地资源供给,帮助协调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易地调剂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城镇空地等处置力度;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享受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政策,优先推荐争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淄博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铁路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构建滨淄临高铁通道;支持淄博轨道交通建设;早日开工建设滨淄临南段、济淄潍等高速公路项目。

    《意见》最后指出,省直有关部门将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指导,研究制定支持淄博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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