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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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改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局产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淄夜经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载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领域 符合《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试行)》文件中界定的各类夜间经济载体。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夜间经济载体可按照《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类夜间经济示范载体申报程序,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其他要求 1.请各区县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各区县推荐载体数量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每个区县推荐2个左右,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每个区县推荐3个左右,张店区可适当增加数量。推荐意见内容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原则上要求对照《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试行)》中界定的标准逐条进行对比陈述。 2.推荐意见需以正式文件形式,附各申报主体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3.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夜间经济示范载体申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严格审核把关。 4.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请各区县发改、服务业主管部门报送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各一名,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5点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公务邮箱。
联系人:李光洲 孙洁,电话:3182536 邮 箱:fgwfwyfzk0533@zb.shandong.cn 地 址: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市政府522室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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