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发展改革委9月7日办公会议相关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3-54130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委9月7日办公会议相关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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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7日下午,闫桂新同志在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听取了关于《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期间,淄博市元GDP能耗累积下降26.4%,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8%任务目标,全社会能耗总量削减约146万吨,超额完成“十三五”能耗增量不超过268万吨标准煤的任务目标,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

二、政策依据

2022年10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结合淄博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保障措施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原则,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确定“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7.5%,力争达到18.3%,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70万吨、0.03万吨、0.89万吨、0.68万吨”。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等10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对存量“两高”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到2024年底,全市炼化、氯碱、氮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有色金属、铸造、煤电等12个行业“两高”企业全面完成省确定的能效改造提升目标任务;到2025年年底,全市“两高”行业项目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水泥行业整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达到省定标准。

2.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工程。启动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2025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不低于95%。大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到2025年,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

3.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开展绿色建筑创建,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到2025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80%以上。持续编制实施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到2025年,全市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城区绿化用水提升工程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实施工业余热再利用行动,到2025年,新增工业余热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

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多式联运货运量保持增长态势。加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有序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巡游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占比分别达到100%。有序推进充换电、综合能源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新建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全市新改建综合能源港100座。

5.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大农村清洁供暖推广力度,到2025年,农村清洁供暖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到2025年,化肥使用总量下降6%左右,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10%左右,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确保配建率达到100%并正常运行,鼓励规模以下中小养殖户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优先支持就地还田,扩大农作物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拓宽高值化利用途径,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完成3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55.51%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6.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除特殊要求用车外)实现100%新能源化。全面开展淄博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7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7.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光伏发电规模推进行动,到2025年,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10%左右。扩大外电、绿电使用量,到2025年,全市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外电使用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保持在三分之一以上,“绿电入淄”规模达到40亿千瓦时。

8.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组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3%以内。开展黄河流域(淄博段)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溯源排查专项行动。到2023年,完成黄河流域高青县排污口整治。

9.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

10.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到2025年,各区县建成区实现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6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以上,实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目标。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出落实国家、省关于能耗“双控”考核要求、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提高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等10方面措施。

(五)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奖惩、倡导全民参与等3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