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鲁山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发改价格〔2024〕3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4-5452549
成文日期
2024-06-06
发文日期
2024-06-0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鲁山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发改价格〔2024〕31号
山东鲁山旅游有限公司:
《关于鲁山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收费的请示》(山鲁游字〔202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3〕964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鲁山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观光车票价标准
单程全程(上行或下行)票价标准为15元/人,往返全程票价为25元/人。途中应当根据游客需求和站点情况,在不超过单程全程票价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票价标准。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观光车线路
自景区入口开始。要在明显位置标识观光车线路及相应步行游览预计需要时间等,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
三、有关要求
坚持游客自愿乘坐原则,观光车票不得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要在景区大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工作。
本批复为试行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本批复期满前5个月,重新报批。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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