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立体车库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议案中与收费管理有关的事项为“规范停车收费。截至今年6月30日前,我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按照淄价字〔2017〕33号执行,主城区范围内(张店区、高新区)执行淄价字〔2017〕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增强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的针对性,根据201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35号),将“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县管理的要求,2020年6月底,我们印发专门文件,进一步将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权限下放至张店区和高新区,并指导区县做好停车场服务收费的标准制定和收费公示工作。同时,大力推行智慧停车服务,利用价格杠杆推进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目前,我市淄川区、临淄区已经完成智慧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为其他区县提供了有益借鉴,其他区县也正在积极推进。
根据您提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区县做好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做好收费公示。二是指导区县针对不同的区域、不同类型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为差别化、时段化收费标准制定提供参考。三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指导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的督导督察,指导督促各公共停车场合法守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