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2020147
建议人: 陈曙红等代表
主办单位: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0-07-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陈曙红等代表:

提出的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是2013年制定的,已执行近七年,经济发展水平、车辆保有量、道路拥堵程度、网约车等等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我们也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2019年6月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了调整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时费等运价的初步调整建议,刘荣喜副市长批示要求启动出租车运价调价程序。我们随即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有部分出租车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参加的关于出租车运价等问题的座谈会,听取了大家对新增车型适用收费标准和出租车运价调整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经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先行解决新增车型适用收费标准的问题,同时由市交通运输局准备运价调整所需相关成本监审资料。6月26日我委复函对反映的新增车型适用收费标准的问题进行了明确。8月我委与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协调会,再次就出租车成本监审问题进行协调,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出租车运营成本情况以便进行成本监审。后按上级指令暂停调整政府定价项目及物价持续上涨和疫情等影响,相关工作无明显进展。2020年6月,我委与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协调会再次加速推进相关工作。由于物价仍在持续上涨以及因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为稳妥起见,我委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问卷调查,广泛了解出租车司机群体对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意见建议,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调整的方式和幅度等。同时,鉴于出租车运营以个体形式为主的情况,不宜再进行成本监审,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对出租车运营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对象为出租车运营企业和个体出租车,以个体出租车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及相关支出等,为运价调整提供参考,目前成本调查尚在进行中。由于出租车运价是政府定价项目,同时属于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涉及民生项目比如出租车运价等调整要履行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征求社会意见,同时还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我委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和问卷调查、成本调查的情况,拟定我市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