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空调公交车季节性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淄发改价格〔2021〕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1-5189941
统一编号
ZBCR-2021-0030001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文日期
2021-02-2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空调公交车季节性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1〕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各有关客运经营企业:
原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对空调公交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的通知》(淄价字〔2018〕95号)即将到期,为保持空调公交车季节性票价政策连续性,维护正常的公交运营秩序,按照价格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空调公交车继续实行季节性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季节性票价的公交线路仍按现行票价政策执行,空调开放期间执行2元/人.次,非空调开放期间仍执行1元/人.次;尚未更换为空调公交车的,仍继续执行1元/人.次。
2、公交车空调开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2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3、继续执行现行的公交卡优惠政策:持普通IC卡乘车享受6折优惠;持学生卡乘车享受4折优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伤残军人、离休干部、残疾人、退役军人等持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车。其他优惠减免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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