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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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722N/2022-52964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淄博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政策》(淄组发〔2022〕16号)政策第37条: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市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国家和省发改、科技、工信部门新认定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承担单位,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公布文件为准。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能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 办理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奖励,市科技局负责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创新平台奖励。省级及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认定文件公布下发后,各责任单位分别商市财政局,做好各自领域奖励资金的预算编报和具体执行,政策兑现一般在认定年度的下个年度实施。
第四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淄博市科技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
淄博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科
联系电话:0533-3182706
淄博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0533-3184674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科
联系电话:0533-3180278
责任科室:人才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533-3178947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科技装备科
联系电话:0533-3181189
责任科室:工业设计科
联系电话:0533-3162369
淄博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3-3887075
责任科室:科技教育文化科
联系电话:0533-3887152
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
联系电话:0533-388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