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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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24日前反馈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特此公告。

     意见反馈电子邮箱:fgwjnk0533@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3-3182581,0533-3181080

     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9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科

     互联网平台反馈:https://www.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1543/

     联系人:陈治、王凯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原则,聚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7.5%,力争达到18.3%,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70万吨、0.03万吨、0.89万吨、0.68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严格能效约束,对存量“两高”项目,对照国家公布的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要求,按照应提尽提原则,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到2024年底,全市炼化、氯碱、氮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有色金属、铸造、煤电等12个行业“两高”企业全面完成省确定的能效改造提升目标任务;到2025年年底,全市“两高”行业项目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推进“两高”行业能源梯级利用,积极引导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开展余压和各品位余热利用,鼓励企业推进余压和高品位余热发电、中品位余热向下游企业供热、低品位余热进行民生供热。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水泥行业整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业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制定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 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达到省定标准。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牵头,水利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工程。启动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督促指导相关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引导有序开展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园区申报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格局,到202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严格落实《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统筹实施园区内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促进各类基础设施资源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实施能源梯级利用改造,鼓励园区内企业自备电厂、余热热源改造后作为园区和周边城镇集中供热热源,提升园区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统一规划给水管网和中水管网,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逐步推进工业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2025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不低于95%。大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到2025年,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开展绿色建筑创建,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进一步扩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面积,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推广装配式、被动式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到2025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综合能效。持续编制实施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公共建筑、老旧居民小区等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加快推进城区绿化用水提升工程改造,鼓励城镇供水企业充分运用云计算、GIS系统以及管网数据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等信息技术,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和水平,到2025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果。实施工业余热再利用行动,推进全市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中低温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扩大工业余热供热面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新增工业余热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住房城乡建设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打造全省公铁水多式联运重要节点,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多式联运货运量保持增长态势。加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企业联盟作用,建立多式联运发展省域间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有序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巡游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占比分别达到100%。有序推进充换电、综合能源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新建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全市新改建综合能源港100座。发挥绿色仓储企业示范作用,加快绿色仓储建设,科学布局现代物流产业;实施重点物流项目带动工程,健全完善物流服务体系,打造京津冀和长三角之间的绿色智慧冷链物流基地。积极发展逆向物流行业,提升我市物流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强电商快递包装协同治理,鼓励寄递企业与电商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使用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全面禁止使用超标劣质包装袋,加大快递包装减量和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交通运输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商务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加大农村清洁供暖推广力度,继续支持农村民用住宅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空气源和地源热泵、光储一体等清洁方式供暖,到2025年,农村清洁供暖基本实现全覆盖。继续推进农村既有住房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重点对外墙、进户门、外窗进行改造提升。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以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打造现代化智能农业大棚应用场景示范,加大推广应用。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以区县为单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适用范围;加快实施农药减量替代计划,推广种肥同播和机械深施技术、大型地面施药器械、无人机航空植保机械、无人自动施药器械等先进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降低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5年,化肥使用总量下降6%左右,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10%左右,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技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确保配建率达到100%并正常运行,鼓励规模以下中小养殖户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优先支持就地还田,扩大农作物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拓宽高值化利用途径,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施治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完成3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55.51%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农业农村牵头,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中央空调、数据中心等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章丘模式”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除特殊要求用车外)实现100%新能源化。全面开展淄博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对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7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抓好电力等主要用煤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统筹电力热力供应衔接,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光伏发电规模推进行动,组织实施重大光伏项目,大力发展分布式和集中式复合光伏发电,创新开发合作模式,提升并网消纳能力,显著扩大光伏发电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到2025年,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10%左右。推进明集-西王线路π入千乘220千伏变电站线路等工程建设,提高外电输送能力,扩大外电、绿电使用量,到2025年,全市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外电使用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保持在三分之一以上,“绿电入淄”规模达到40亿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组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3%以内。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按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原则,以工程治理和精准管控为抓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通过实施企业规范化治理和差异化管控,有效降低臭氧污染危害程度。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建设,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体系,拓展再生水回用范畴,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缓解生产生活用水与生态用水矛盾。开展黄河流域(淄博段)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溯源排查专项行动。到2023年,完成黄河流域高青县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排查工业源涉挥发性有机物产排现状,制定全市工业源涉VOCs排放源清单。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打造5个原辅材料替代样板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比2020年提高9%,到2025年,全市实施30个以上替代试点项目。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市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鼓励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科学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各区县建成区实现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6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以上,实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各区县能源利用水平、发展阶段、产能转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区县“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对于达到激励目标的区县,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好国家、省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要求。加强节能形势监测预警,对节能工作进展滞后的区县加强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依托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省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生态环境牵头)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四个区分、先立后破、四类处置方式,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对“两高”行业实施能耗、煤耗闭环管理,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强化“两高”行业监督监管,利用“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定期对企业能效改造提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预测,动态掌握企业能效改造升级情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两高”项目优惠电价,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区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依托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等红利,创新信贷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机构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企业碳配额资产;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持续深化金融赋能,落实上市挂牌奖励等若干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产业链主办银行制度,组织产业链银企对接会,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落实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项目用气、用电价格支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突出节能减排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遴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节能环保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一企一策”支持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鼓励全市龙头骨干企业集聚优势创新资源,申报节能减排领域省重大创新工程。组织推荐市内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申报《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推广和转化相关技术成果。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导全市优势企业加强与山东绿色技术银行的合作,为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平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市科技局牵头)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设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有偿使用、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进一步推动市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加强对市级重点项目耗、煤耗指标保障。指导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试点。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水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市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激发节能减排领域内生动力。发展改革委、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牵头)

   (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省节约能源、民用建筑节能、反食品浪费、秸秆禁烧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宣贯。引导用能单位严格执行各级节能标准,鼓励用能单位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选育一批能效、水效先进企业,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能源、水资源利用水平。对标国家、省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淄博市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组织企业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提高统计监测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报告审核。引导重点用能单位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强化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及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能源统计培训力度与频次,增强各级统计机构人员法治观念,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统计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全市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力量配备。强化市、区县节能监察主体责任,加大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重点用能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能源管理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应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能力。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牵头,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和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企业要提高节能减排的主动性,积极落实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市属企业等国资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牵头,国资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区县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全员环保”制度,全力完成省下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目标,压实区县减排责任,持续开展市对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强化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绿色低碳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最美(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期间,淄博市元GDP能耗累积下降26.4%,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8%任务目标,全社会能耗总量削减约146万吨,超额完成“十三五”能耗增量不超过268万吨标准煤的任务目标,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

二、政策依据

2022年10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结合淄博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保障措施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原则,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确定“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7.5%,力争达到18.3%,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70万吨、0.03万吨、0.89万吨、0.68万吨”。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等10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对存量“两高”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到2024年底,全市炼化、氯碱、氮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有色金属、铸造、煤电等12个行业“两高”企业全面完成省确定的能效改造提升目标任务;到2025年年底,全市“两高”行业项目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水泥行业整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达到省定标准。

2.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工程。启动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2025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不低于95%。大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到2025年,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

3.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开展绿色建筑创建,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到2025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80%以上。持续编制实施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到2025年,全市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城区绿化用水提升工程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实施工业余热再利用行动,到2025年,新增工业余热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

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多式联运货运量保持增长态势。加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有序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巡游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占比分别达到100%。有序推进充换电、综合能源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新建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全市新改建综合能源港100座。

5.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大农村清洁供暖推广力度,到2025年,农村清洁供暖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到2025年,化肥使用总量下降6%左右,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10%左右,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确保配建率达到100%并正常运行,鼓励规模以下中小养殖户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优先支持就地还田,扩大农作物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拓宽高值化利用途径,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完成3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55.51%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6.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除特殊要求用车外)实现100%新能源化。全面开展淄博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7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7.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光伏发电规模推进行动,到2025年,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10%左右。扩大外电、绿电使用量,到2025年,全市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外电使用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保持在三分之一以上,“绿电入淄”规模达到40亿千瓦时。

8.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组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3%以内。开展黄河流域(淄博段)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溯源排查专项行动。到2023年,完成黄河流域高青县排污口整治。

9.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

10.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到2025年,各区县建成区实现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6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以上,实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目标。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出落实国家、省关于能耗“双控”考核要求、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提高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等10方面措施。

(五)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奖惩、倡导全民参与等3项措施

“十三五”期间,淄博市元GDP能耗累积下降26.4%,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8%任务目标,全社会能耗总量削减约146万吨,超额完成“十三五”能耗增量不超过268万吨标准煤的任务目标,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2022年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我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求,对《方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4日,《方案》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为“引进新技术解决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的三高及民生福祉问题,主要为利用非开挖旋转气流法内壁净化及防腐修复技术对腐蚀的管道进行远程修复”。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方案》第十项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提出“科学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未提出改造后管网管理工作,结合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在“科学推进雨  污合流管网改造”后,增加“利用先进技术加强管网管理”。

      2023年9月8日下午,第40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淄博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工作方案》)起草情况的的汇报,讨论并原则同意汇报意见。确定: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对 《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数据进一步核实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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