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4-542335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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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发改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委综合执法支队,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炭加工、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电力、粮食仓储与谷物磨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效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督查工作。

组  长:闫桂新

副组长:吴国栋、李  玲

成  员:马士学、陈善宁、张永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保护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第1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第10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四、监督检查范围

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煤炭加工、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电力、粮食仓储与谷物磨制、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指导督促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监督检查重点

1.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

3.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7.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六、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暗访检查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专家诊断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于规模以上企业、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近三年被行政处罚企业,强化检查力度。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执法计划。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分类分级精准执法。合理安排执法时间进度和人员力量,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要求,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杜绝安全监管盲区。

(三)严格监管检查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凡在企业自查清单之外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视同事故,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给予顶格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杜绝一般化、简单化等粗放式执法检查,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统一部署,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升执法效能。

(五)严肃监管检查纪律。实行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从严落实督查责任。督查组对督查结果签字确认并存档。对督查不到位、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督查对象及社会的监督。

 

附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日

附件: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计划时间

1

    对煤炭加工、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电力、粮食仓储与谷物磨制企业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专项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评估。

全年

2

    在全国元旦、春节、“两会”、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以及主汛期等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时段,对各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时段

3

    全市相关领域企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市管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督查。

1-3月

4

粮食仓储和谷物磨制企业,结合夏粮收购聘请省安全专家对区县和委属粮食企业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药品管理、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8月

5

汛期,对“四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专家隐患排查。

6-9月

6

对煤炭加工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专家隐患排查治理,对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每季度一次

7

全市铁路沿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油气长输管道智能化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

全年

8

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安全生产检查、专家诊断。

夏季、冬季

9

针对企业检查总体情况,对问题突出企业进行暗查暗访,重点检查企业整改成效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每年不少于4次,元旦、春节前必须各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