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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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办字〔202157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淄博市市本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淄博市市本级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4号)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自20217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区县在落实好《清单》的基础上,要在628日前发布区县级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自71日起实现免提交。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办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统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仅通过省级以上自建系统外网申报端进行自主申报的事项,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努力实现“应享尽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24

 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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