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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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722N/2021-51747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现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6日-4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3-3181080
一、 整改问题
2013-2015年,淄博市淘汰了燃煤机组47.5万千瓦,占全省淘汰总量的21.4%,但“十三五”规划淘汰量3.75万千瓦,仅占全省淘汰计划的0.4%,且目前没有明确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
二、整改目标
制定专门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并开展工作。
三、整改措施
市发改委正在编制全市热电联产规划,制定专门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加大燃煤机组淘汰力度,提高在全省的占比。
四、整改情况
一是已编制《淄博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35年)》。二是制定出台《淄博市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19〕86号),进一步优化全市煤电机组布局。三是“十三五”期间,组织区县关闭32台煤电机组,共58.9万千瓦。四是按照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2020年,淄博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131.68万千瓦,较2017年增加74.96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项目约77.48万千瓦,风电项目30.7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含垃圾能)23.5万千瓦,2020年淄博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8%,完成省下达的7.5%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