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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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722N/2023-539488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淄发改发〔2023〕4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快“四强”产业培育,推动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引领全力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淄发〔2019〕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贴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必须为2022半年新增或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中的“四强”产业项目、“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并且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到账的用于重大项目的新增贷款。之前享受过财政贴息的市重大项目,此次不再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主导产品或经营范围、2022年度销售收入、税收、利润等(新办企业除外);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3、申请贴息资金的政策依据。项目生产产品符合“四强”产业项目、“省重大项目”和“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相关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主要手续材料。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与项目建设内容一致的正式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利息支付凭证;
3、2022年12月底企业资产负债表;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办企业除外);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申报承诺表(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重大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手续齐备并已经开工建设。项目贷款必须是与市重大项目建设有关新增贷款,借新还旧形成的贷款不在扶持范围。
2、请于10月23日前,将正式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和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请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准备好自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实际发生的与项目建设内容一致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土地费用等合同票据及相关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实地查看。
附件: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318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