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发改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改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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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配置,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我委在组织各科室全体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工作动态、机构设置、通知公告、相关法规条文、工作简报、公示栏等方式,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方面

(一)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对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不得公开的信息外,通过我委立项的项目全部予以公开。2016年共公开立项项目154个,其中审批项目43个、核准项目36个、备案项目75个,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年内收到6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财富中心A座3801C室的彭张兵于2016年3月2日、3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鸿运物流园的立项审批文件(位于淄博市张店区西十路以东营南路以北)的申请。2、5月1日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雪宫南生活区周毅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淄博市拆许字(2010)第捌号拆迁许可证“山东齐鲁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临淄区建设盛华尚都广场项目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的申请。3、5月6日淄博市张店区仇永芝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周村区古商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文件及报审材料的申请。4、淄博市博山区张登银等6名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山东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单体规划名单和淄博虹鳟鱼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单位规划的相关申报、审批、监管信息的申请。5、淄博市临淄区王安信同志于5月4提出的关于公开2008年临淄区淄河干流临淄区综合开发(二期)工程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所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提供资金落实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总体方案的申请;6、淄博市张店区宋涛等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的申请。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需要公开的信息均由相关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由委主要领导把关。年内对全委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进行自查,未发现失泄密问题。

(二)“三最”指标体系的公开。自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三最”城市要求,我委在行政审批改革中将行政职能进一步简化归并,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对三最指标体系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我委保留的行政许可有3项:(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信息。根据统一要求,我委制定了服务指南和服务手册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指南详细列明了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书、行政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工作实践,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主要是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进一步做好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委将按照市政府“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信息内容,及时公开,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委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抓好网上信息查询、网友互动等服务功能的完善。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指定专人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工作流程高效运转,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