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3-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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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强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动态等信息,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局党组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对科室、局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制定出台《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不断改进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115条,业务公开信息6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目的,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无一项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权益,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完善激励机制和考评制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一是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充实信息内容,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我局网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与业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四是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制度和硬件条件,创造安全、可靠的网络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