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1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3-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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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强化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了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行情等信息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做好价格政策和信息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被评为市直部门类“文明网站”和十佳“优秀网站”。现将我局2010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局党组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了我局各级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有力,使得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文件14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目的,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无一项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权益,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项目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完善激励机制和考评制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真领悟到文件精神。

2、进一步完善单位网站,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改进网站,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我局网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