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10-138584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0-03-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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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以“真实准确、勤政便民”为目标,制定出台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了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行情等信息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做好价格政策和信息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09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局党组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并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也都确定了具体责任人,建立起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价格政策、文件86条,计划规划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目的,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无一项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权益,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专项经费不足,缺少电子政务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此,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电子政务人力物力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二是修订完善《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淄博市物价局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增加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投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年内聘请专业公司,对市局门户网站进行了重新改版设计,开设15个专题专栏,自9月份投入运行以来,点击率已突破2万人次。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物价管理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保密法》相结合、与价格行政执法相结合、与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相结合,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