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3-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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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2013年,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市政府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强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动态等信息,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现将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市局党组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对科室、局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不断改进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利用网络、宣传栏和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将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作为局机关定期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各种交流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将市局门户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结合淄博物价政务微博,扩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清理规范并公开了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34条,业务公开信息62条;通过淄博物价政务微博公开业务信息62条。

  (二)公开形式

  一是网站公开。局门户网站以其透明、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主阵地。截止到2013年底我局网站访问量累计达52万人次。

  二是政务微博。2013年8月份淄博市物价局官方微博“淄博物价”正式发布,截至到2013年底,新浪微博粉丝数量达32000余名,发布物价工作信息、监测信息以及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等微博81条。现“淄博物价”政务微博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收集和编辑工作,执行24小时微博值班制度,每周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3-5条微博信息,对收到的网友评论、建议以及批评性意见等,及时回应,妥善处理。

  三是行政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办事窗口,市物价局人员负责解释宣传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悬挂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的公开栏。 

  四是通过其他载体公开。利用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开,同时充分利用局机关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报最新资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还不够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网上信息服务功能及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增强和提高。

  今后将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进一步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价格收费群众比较关心,也比较敏感,有些项目收费政策、收费成本核定等都较为敏感,有些涉及到国家秘密、有些是商业秘密,在界定公开与保密的范围时比较困难。下一步要合理界定公开与保密的范围,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该保密的信息要保密,该公开的信息也一定要公开。(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规划,每年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附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物价局

  2014年1月21日

附表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淄博市物价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158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34

      3、业务公开信息

124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5、财务预决算信息

      6、招标采购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3、单面申请数

三、对申请答复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不予公开数

      4、其他情况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3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其中:1、纸质文档

      2、电子文档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4

其中:1、全职人员

2

      2、兼职人员

2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2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

6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2013年,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34条,业务公开信息62条。通过淄博物价政务微博公开业务信息62条。

  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石广博  填表人:冯路平  联系方式:2152010 填表日期: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