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15-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3-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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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4年度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公布主要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与附表等五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物价局联系,联系电话:0533-2152010

一、工作概述   

2014年,市物价局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动态等信息,通过物价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办法》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专题学习,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问题分析等渠道,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市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充实板块内容,增大信息发布量,实现了价格政策咨询、违法行为投诉等价格业务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答复反馈与腾讯公司合作,建成了全省首个物价系统微信发布平台--“淄博价格网”微信平台,实现了物价信息即时微信推送和查询,全市初步形成了监测网站、公共媒体、社区大屏、微博微信四位一体的价格监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保障了价格领域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切的价格信息及时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2014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31条,公开业务信息51;通过淄博物价政务微博公开业务信息128条。

(二)公开形式

一是网站公开。截至2014年底,局门户网站访问量累计达82万人次,收到群众举报投诉164起,办结率100%,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

二是政务微博公开。2013年8月淄博市物价局官方微博“淄博物价”正式发布,截至2014年底,新浪微博粉丝数量达82500余名,发布物价工作信息、监测信息及市场监督检查等微博128条。现“淄博物价”政务微博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和编辑工作,执行24小时微博值班制度,及时回应,处理网友评论建议及批评性意见等,同时坚持每周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3-5条微博信息,确保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行政服务大厅公开依托行政服务大厅物价办事窗口,在显著位置悬挂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信息公开栏,并有专门业务人员解释宣传与行政审批、社会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和事项。

是通过其他载体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平台的作用,坚持多渠道公开价费方面的政府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局机关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报最新资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没有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没有出现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有的信息没有与文件印发同步公开,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规范性文件,在政策解读方面还有欠缺。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一事一审”,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并在制发的文件上做好标注。三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对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开设的专栏逐项进行排查,认真补充、更新与物价部门相关的内容,做到信息不漏、公开及时。

    

    附表: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7日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5.其他形式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

十一、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数

  3

     其中所属单位网站数(或设立信息公开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