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5〕231号文件推进全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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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办字〔20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全力加快推进全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规范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 (一)明确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环保节能优先原则,坚持集聚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能等评级评价为抓手,摸清底数、分类施治,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入手,以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为主战场,着力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建设具有综合成本优势的一体化生产基地,实现由化工大市向化工强市的转变。 (二)确定目标任务。通过综合整治,全市化工产业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环境保护标准和节能降耗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化工园区规划科学完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园区专业化和企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化工产业园区化、生产安全化和技术高端先进、工艺绿色环保、产品富有特色、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化工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 1.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形成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等专业特色园区的合理布局;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更加深入,智能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占比不断加大;企业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大型骨干企业数量增加;重点敏感区域化工企业搬迁取得积极进展,化工园区企业聚集度明显提高。 2.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全部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实现100%,安全标准化规范得到普遍执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3.环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环评手续完备;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化工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100%,化工园区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100%;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改善。节能节水先进技术和工艺广泛应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0%;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化工行业用能总量和能效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化工园区热、气、电、水等能源资源规模效益不断提高,综合成本逐年降低。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要摸清化工企业底数,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以及技术条件、人员资质、选址定点、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查清现有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二)优化化工产业布局。 1.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布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市现有化工园区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其他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除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包括齐鲁产业园、金山产业园、湖田产业园、马桥产业园)和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外,全市不再设立新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今后,全市新建化工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重大项目须报市政府“一事一议”。化工园区在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未获批准前,不得核准或备案新的化工项目。对化工园区以外,三评级一评价总评类别为“优”和“中”的重点化工企业,作为化工重点监测点进行严格监控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产能,新上符合化工园区正面清单和准入条件的项目要到园区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区县政府) 2.有重点地推动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积极引导化工园区以外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逐步集中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要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需要搬迁的企业3年内完不成的要做到“近限远迁”,明确规划和实施期限,同时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张店齐鲁腈纶厂丙烯腈项目、周村宏信化工老厂区等要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实施搬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各区县政府) 3.依法加强化工园区管理。加快园区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机制。对化工园区内的部分交叉“插花”村居,要采取断然措施尽快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化工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建立不少于500米宽的安全隔离带,并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凡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审批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要加大力度配套建设化工园区内道路、管网、热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化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区内除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污染治理以外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要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管理机制。根据化工园区规模及入园企业数量、人员结构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加强化工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指挥平台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化工园区管理和运行情况考核;凡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或实行项目限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化工行业协会,各有关区县政府) (三)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全市今后不再新上基础化工、大宗化工原材料项目,新上项目必须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关键补链项目,必须是工艺技术装备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重点发展碳三、碳四、碳五和碳九、聚氨酯、聚酰胺、氟化工等骨干产业链。 1.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新建化工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3亿元,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元/亩。禁止新上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禁止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有毒化学品项目;从严审批国内首次采用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和涉及高危工艺或高危产品的化工项目。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2.完善化工产业项目审批制度。将化工生产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执行《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由市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联合会审,对通过会审的项目,出具联合会审意见,项目单位据此按程序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化工行业协会,各区县政府) 3.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与节水节能“三同时”制度。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全审批、环保和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全、环保、取水工程设施、消防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四)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对照省里制定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标准和产业政策、土地使用、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简称“三评级一评价”)。单项评级和综合评价分别对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通过评级评价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类别为“优”且位于化工园区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名单,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在评级评价的基础上,要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台账,依法规范监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五)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力度。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敦促其做到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 2.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 3.加快推进科技强安和商业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化工企业,聘请专家队伍和专业公司开展安全管理服务。 4.加强化工企业装置设备安全管理。凡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企业装置布局、工艺设计、装备材质、安装施工等进行全面的复查诊断,并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节能标准进行完善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体系。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试车,要按规定报经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5.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政府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综合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事故预防、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绩效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强化安全监察。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关闭。 7.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全员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 (六)深化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落实企业是环保的第一责任主体,坚持“铁腕治污”,深入开展“向空气异味宣战”等环保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化工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化企业按要求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企业的VOCs、工业异味治理,有效控制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到2017年底重点污染源全部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异地搬迁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先进水平,吨产品污染物排放强度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增产减污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水源地上游地区禁止建设化工项目,不断改善水源地水质。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严禁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严格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和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的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提高化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强化环境应急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七)推动化工企业节能降耗。化工企业要按期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新建化工类项目原则上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标应不高于“十三五”末目标值,工业技术改造类(含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原则上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标必须比改造前明显降低;新上项目生产工艺要确保达到在园区内或企业内部完全消化所产生“三废”的标准。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广一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突破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广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鼓励现有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实施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减排等一批重大节能减排项目,逐步实现“三废”就地消化目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化工园区要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集中供能规模效益,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八)创新驱动推进产业高端发展。用好市“工业强市30条”有关扶持政策和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制造服务化等领域和技术装备、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充分依托我市化工产业在原料、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组成专业招商队伍,围绕先进技术、品牌产品,瞄准世界行业100强企业和知名央企进行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鼓励、支持和引导化工企业开展战略整合、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产业更新和企业升级。围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方向,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大力引进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人才和人才团队。建立专家咨询、顾问团队,为产业规划、安全、环保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服务。以齐鲁塑化城、隆众资讯等为龙头,推进化工专业市场与“互联网+”电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区县政府) 三、实施步骤 推进全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规范发展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化工转型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利用3年左右时间,分4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各有侧重,压茬进行,交叉开展,时间进度服从质量效果。“打非治违”、隐患整改要贯穿全过程。“打非治违”要与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措施,依法查处,尽快见效。评级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分批次进行,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评级评价结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一)排查摸底与“打非治违”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各区县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化工企业逐一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排查摸底情况要建册成档、“一区(县)一册”,经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1月20日前,连同区县政府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一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整理后于1月25日前报市化工转型办。各区县政府要将“打非治违”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整理后于6月25日前报市化工转型办。 (二)综合评级评价并限期整改与园区规划布局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根据排查摸底和“打非治违”的情况,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分别组织各区县开展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三评级一评价”档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于2016年12月中旬前完成对化工生产企业节能降耗评级和综合评价、安全生产评级、环境保护评级工作。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要将安全生产评级和环境保护评级情况,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总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对化工生产企业总评,并将评级评价工作情况及结果报市化工转型办。2017年3月底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要分别组织各区县根据不同评级评价结果,逐个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抽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化工园区的重新确认公布和规划编制批复工作。 (三)检查验收与园区完善阶段(2018年1月至6月)。自2018年1月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区县开展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复核验收,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复核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化工转型办,经市政府研究后上报省化工转型办。 (四)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以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和“进区入园”、规范园区管理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整治成果。2018年12月底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组织各区县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消除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提高化工产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组织各区县对3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市化工转型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成立淄博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与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沙向东、魏玉蛟同志兼任。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化工行业协会、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照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见附件),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细则,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适时组织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化工产业转型发展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化工生产企业环保和安全专项督查行动,依法查处违规违法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化工行业协会、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三)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扶持政策。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园区外化工企业,鼓励其利用原有土地转产非化工产品,并享受市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和“工业强市30条”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对主动实施关闭或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地、设备等进行补偿或奖励。规模企业兼并重组园区内落后化工企业,符合园区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和项目准入门槛等要求的,进行彻底技改或新上项目,可享受市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和“工业强市30条”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不能享受奖励、补贴等政策。各区县政府要妥善处理关闭企业的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防范相关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广大化工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要鼓励有奖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本意见自2016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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