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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7 14:4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现将《淄博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5日
淄博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厅发〔2015〕34号),现就全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一、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1、修改完善《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布实施。做好规划任务分工和督导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下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区县政府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出台《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法制办牵头负责)
4、建立“7天双公示”制度,所有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向社会公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
6、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化建设,对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加快建设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编制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有序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启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发挥政务云平台的优势,加快构建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尽快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并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年底前平台大框架基本建立。完善“信用淄博”官方网站,完成与“信用山东”对接。完善“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查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平台框架建立后,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相对完善的法院、工商、质监、税务、金融、海关、检验检疫、住建、安监等单位的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机制,落实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制定出台《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参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标准参数,建立完善各自信用系统或信用平台,并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12、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农村和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管理等金融部门以及社会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依据征信业标准搭建市域征信服务平台,形成满足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需求的征信产品,促进信用与融资有效对接。(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淄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分别负责)
13、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14、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15、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和质量信用报告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质监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信息,建设企业质量信用服务平台,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完善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16、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完善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研究提出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地方信用网站,加强完善全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科研管理等行政管理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积极作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编办牵头,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7、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以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
18、大力推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信用建设。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诚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诚信单位档案,作为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工作方面优惠政策的依据。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企业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确保用人单位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9、在《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出台后,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解读规划主要内容;在淄博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主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20、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进展情况、亮点工作、典型事例等进行宣传报道,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员制度。“信用淄博”官方网站进一步完善后,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及其他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信息,拓展信息来源、丰富宣传内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入开展诚信文化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开展诚信道德教育,在高等学校开设征信或信用相关课程,将信用知识有关内容有机融入学校教育。(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牵头,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分别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23、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督促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将信用建设作为一项固定内容纳入到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的考核范围。(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健全组织体系,明确有关工作机构,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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