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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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调整后2018年我市各类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情况是: 地面电站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2017年及以前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6月30日以后投运的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项目,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即分布式光伏补贴调整以1月1日为界)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仍然执行2017年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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