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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1 14:2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产业〔2018〕4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18〕547号),为抓好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工作要求,亲自审定国家有关部委起草的工作方案,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因此,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不仅是经济领域的重要工作,也是责无旁贷、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对各项要求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各区县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督促企业把产业政策的硬约束强化起来,保持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的高压态势,巩固电解铝行业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对本地区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任务落实。

    一、切实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对专项行动关停的违法违规(合规退出)产能要加强监管,在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前,严禁已关停产能复产复建。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的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严防死守,定期检查。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要夯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失察行为严肃问责。

    二、落实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

    凡包含电解铝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的建设项目,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相关规定,制定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通过兼并重组、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移、产能指标交易等方式,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以新材料、铝加工等名义,逃避产能置换,违法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要指导、监督电解铝企业做好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管控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在梳理总结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控长效措施。要建立电解铝产能年度检查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情况、查处违法违规项目情况、本地区上一年度电解铝产能变化情况(见附件)等,并将年度检查报告于每年4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中,2017年相关情况请务必于5月22日前报送。要强化诚信约束,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解铝企业和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新增产能、未落实产能置换复产复建等问题由各区县依法依规处置。

    四、发挥舆论作用,强化责任追究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的政策,表明我市从严管控的决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均设立举报电话(市电解铝新增产能举报电话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0533-3182115),及时受理查处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已关停产能违法违规复产复建等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如果出现新增电解铝产能问题,且有关区县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该地区相关项目从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用地审批、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上报市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0533-3182115,3182523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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