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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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的审议,以淄办发[2018]43号文正式颁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8〕22号)精神,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改委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淄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在打造生态振兴齐鲁样板行动中走在前列。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要突出个性,避免千村一面;要尊重民意,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要推行实用性村庄规划,防止“被规划”。 在目标任务中提出,每年集中打造示范村、特色村100个左右,每年综合整治重点村1000个左右,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庄普遍完成第一轮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方案》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提升、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建立等六大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为21项重点工作、28项指标,逐项落实到区县,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一是垃圾治理。提出了到2020年所有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方面。提出到2020年,所有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提出要完善和推广博山的试点经验。 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废弃物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排放满足环保要求,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农膜力争实现基本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垃圾堆放点整治。提出2018年完成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2019年完成50%;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杜绝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二是“厕所革命”。提出到2018年,完成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涉农街道农村无害化厕所卫生改造任务;2020年,全部镇(涉农街道)300户以上自然村至少有1座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对新增改厕需求的要“应改尽改”,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改厕”补助资金。 《方案》重点提出了在全市64个镇办以“十有”为标准,建立改厕管护服务组织,对农户厕所编号登记,每3000农厕户配备1辆吸粪车、2名专职工作人员、1-2名专职维修技术员;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逐步建立农厕、公厕长效管护机制。 三是农村污水。提出到2020年50%以上村庄实现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70%的目标。2018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是村容村貌。提出到2020年,80%以上的村庄达到AB两类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培育3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提出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里程达到1003公里,明确了各年度具体任务指标。 针对农村现状,提出了开展农村整弱电、整违建、整空心和创建美丽庭院的“三整一创”活动,使农村的村容村貌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参照省住建部门正在开展的美丽村居建设活动,提出依托“沂源革命老区、黄河滩区、济青高速北线、济青高速南线、胶济铁路、济青高铁等风貌区、风貌带”,到2020年,力争培育 20个以上省级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 五是村庄规划。提出2018年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2020年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突出村委、村民参与规划的重要性,强调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六是管护机制。根据各地发展实际,提出了多种后期管护模式;通过明确党委政府责任、资金来源保障、运行队伍稳定,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得以持久。 目标任务明确后,关键看如何落实。《方案》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村民自治”“强化典型示范”“强化人才保障”“强化考核督导”做为完成三年行动整治任务的6条保障措施。特别强调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区县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为重要汇报内容”。 《方案》对资金如何筹集借鉴省里的匡算方式给出了明确答案,即按每个村完成三年环境整治任务需投资220万元计。截止2017年底,全市有2612个行政村(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总体匡算投资约60亿元,通过“对上争一块、财政拿一块、债券筹一块、社会融一块、集体投一块、群众掏一块”的“六个一块”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市级整合资金10亿元,指导区县筹集资金不少于30亿元。 《方案》对提出的任务目标,做到实事求是,既保持与上级要求相衔接,又不随意拔高,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同时又能体现淄博特色。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正在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关工作,多次与市住建局、农工办等部门进行了对接,特别是市住建局牵头编制的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与本《方案》重合内容进行了细化处理,对二者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了吻合,确保提出的任务目标能落地实施。 《方案》在完成初稿后,分别征求了各区县、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收到反馈意见与部门沟通后全部或部分吸收。按照市政府重大决策目录相关要求,通过了市法制办对《方案》合法性审查,并按审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分别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征求意见、市委常委会的审议讨论,并以市委办公厅的文件印发实施,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方案》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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