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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0 14:32:58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有差距。山东省作为黄河流域经济和人口大省,理应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作出表率,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理念树得不牢,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2月,已出台《中共淄博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淄发〔2021〕20号)。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鲁黄河办〔2021〕9号)编制淄博市“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

(二)提升沿黄区域生态保护水平。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加快推进污染综合治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沿黄生态空间布局,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化实施黄河百里长廊绿化提升工程,完善山东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高青天鹅湖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提升沿黄生态保护水平,筑牢黄河生态屏障。推进孝妇河、淄河、杏花河、预备河、乌河、东猪龙河、西猪龙河、涝淄河、大寨沟、胜利河等小清河主要支流及支脉河、北支新河、引黄干渠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大汶河流域周边生态环境。推进博山区、沂源县等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

(三)推进沿黄水资源保护利用。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一是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根据省下达淄博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各区县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引黄引江客水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推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落地。二是严格落实取水事项审批有关政策要求,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的增长。三是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以计划用水管理为抓手,强化水平衡测试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推动节水载体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完成情况

(一)完善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政策规划体系。2021年12月,制定出台《中共淄博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责任分工》,按季度调度督导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国家《规划纲要》和省《规划》部署,制定出台《淄博市“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淄黄河办〔2022〕2号),完成方案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建立完善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坚持月调度、季通报,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工作监督,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市委巡察办开展专项巡察,市委组织部试点开展专项考核,压紧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政治责任。

(二)提升沿黄生态保护治理水平。一是优化沿黄生态空间布局。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三区三线”划定,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6.2万亩、生态红线104.9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127.85万亩,明确了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边界和保护范围。制定出台《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部署6项工作任务和11项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二是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将造林绿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荒山绿化提升5万亩,精准造林并落地上图1.2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5.72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56%。实施黄河工程植树绿化,累计完成植树3.15万株。落实区县政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累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450余处、面积5万余亩。实施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高青天鹅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项目,持续完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完成高青黄河淤背区百里生态廊道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绿心公园、休闲步道、排水管道等基础建设,完成绿化面积1100亩。三是扎实推进河道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治理完成主要防洪河道约260公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达标率85%,高于全省平均值,全市骨干河道基本达到规划防洪标准。

(三)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一是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10.6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4.66%和13.7%,均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受到2023年度山东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成效督查激励。制定出台《淄博市水权转让网上交易规则》,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水权交易21宗,交易水量273.8万立方米。二是提升超采区治理效能。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年使用公共管网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全市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回升呈现良好态势,根据2023年水利部通报,我市浅层地下水位和深层地下水位同比上升幅度在全国及全省均排名前列。三是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聚力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旱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四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2022年至2024年,累计推进实施59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完成投资81亿元。持续推进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改造工程建设,2024年春灌期间,灌区共引蓄黄河水约3270万立方米,累计灌溉面积33万亩。四是强化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系列活动,节水教育基地接待参观数万人次。2023年,新增省级节水型载体37家、省级节水标杆3家、省级节水型高校2家,淄川区被评为第一批省级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

五、验收销号情况

根据省工作安排,我市于2024年8月29日前组织开展了自我验收,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组织的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电话:0533-3171234。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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