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1〕5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7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客运出租汽车价格调整程序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客运出租汽车车型分类

结合淄博实际,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类型划分为两类,分别为:标准型、豪华型。

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起租价格不变,即:标准型7.5元/3公里,豪华型8元/3公里。

(二)继续实行分段计价,按行驶里程车公里运价每段每公里分别上调0.2元、0.3元、0.6元,具体标准如下:

1、标准型:3-6公里(含6公里)为1.7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1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2.8元/公里。

2、豪华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0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4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1元/公里。

(三)取消3分钟免费等时,每5分钟按以下标准加收一次等时费,标准车型1.7元,豪华车型2.0元。

(四)夜间(夜间22:00至凌晨5:00)运价标准。

1、起租价格:标准型8.5元/3公里,豪华型9元/3公里。

2、车公里运价。

(1)标准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0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4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1元/公里。

(2)豪华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4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8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5元/公里。

三、配套价格政策

(一)关于价格管理权限。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可参照以上运价标准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二)相关收费政策。载客行驶过程中必须路径的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隧道通行费、轮渡费由乘客支付;有其他道路可供选择的,事先应当征求乘客意见。出租汽车进出车站、机场停车场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汽车业主承担,不得向乘客收取。其他未予明确的费用,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三)需要明确的问题。现有运行车辆起租价格维持原标准不变。车公里运价及其他收费标准在现行运价标准基础上按本文规定的调价幅度和原则进行调整。计价器调整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由使用人承担,计价器厂家要主动公示收费明细,并按规定出具发票。

新增加车辆车型分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运价调整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价器调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出租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各出租车经营公司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确保出租车规范运营。

(二)各出租车业主要按规定、按时间要求对计价装置进行调校,不得私自拆装、调整,不得无故拒载、甩客。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乘客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要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出租车“窗口”作用,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本通知2021年11月12日执行日起,30日内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调校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本通知运价规定执行。待调整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1日。

 

附件:淄博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淄博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表

 

项目

车型标准

运价标准

标准型

豪华型

起租价格(元/3公里

7.5

8.0

分段计

元/公里

3-6(含)km

1.7

2.0

6-20(含)km

2.1

2.4

20km以上

2.8

3.1

等时费(元/5分钟

1.7(每5分钟加收一次等时费)

2.0(每5分钟加收一次等时费)

夜间运价(夜间;22:00至凌晨5:00

起租价加收

1.0元/3公里

1.0元/3公里

分段计价加收

0.3元/公里

0.4元/公里

备注

各类车型运价标准:起租价格维持现有标准不变,车公里运价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新能源车辆按照豪华车型运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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