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能安委发〔2021〕2号

 

临淄区、沂源县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2月1日

 

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12日和26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月2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省市一系列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烟台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煤矿专业委员会《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淄办发电〔2021〕11号)要求,在前期开展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基础上,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为期半年(至2021年6月30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煤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检查,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推动落地见效等情况。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情况。重点排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能源局 山东煤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转发省政府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情况。

(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1.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每季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存在大班次作业问题,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是否超过限员规定。

2.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每天开展安全巡查,自查自纠、即查即改;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摸清各类重大灾害底数,结合实际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是否对“一通三防”、水害等重大灾害抓好治理措施落实落地,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四)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1.主要生产系统设备管理情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等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情况;井下高分子材料使用及安全管理情况。

2.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重点排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3.井下动火作业管理情况。井下是否违规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地点是否有消防器材、消防水源;传感器设置或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控制断电范围设置等是否符合规定;传感器校验、超限及故障处理是否及时、规范。

4.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情况。《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0〕1427号)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劳动定员管理情况。

(五)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六)应急准备情况。

是否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制度;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依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七)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现场管理,规范火工品贮存、运送、分发和爆破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是否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放炮员持证上岗规定,严防违规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雷管拣选制度。

(八)井下工作地点施工情况。

1.采掘工作面施工是否编制《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支护形式、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是否存在违反许可开采范围从事采掘活动,提供假图纸、假数据、假报告,虚假整改、虚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等“五假”行为。

3.采煤工作面个数、推进速度是否经专家论证。是否制定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规划等情况。

4.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是否存在以掘代采、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带采煤柱等问题;是否按规定监测密闭墙内气体参数,按规定启封密闭恢复通风。

(九)地下水动态监测情况。

是否按规定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突水检测预警系统、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是否严格执行技术管理、预测、预报等制度、“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是否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水闸门或防水闸墙等情况。

(十)《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

对照《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能源安全字〔2020〕218号)文件要求的煤矿企业6个方面和煤矿16个方面排查内容,本次行动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细致自查自改情况。

三、大排查、大整治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煤矿全面自查自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教育培训。所有煤矿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受到警醒。

2.全面自查自改。各煤矿对照排查、整治内容,特别是对照井工煤矿221项检查表,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并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将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动态更新。煤矿要对照大排查实施方案进行排查整改,组织力量进行全覆盖检查,严肃认真自查自改,严格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凡是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推倒重来,重新开展自查自改。

3.完善排查制度。建立并落实煤矿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4.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煤矿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逐级上报区县发改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区县部门集中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1.实施全面监管。临淄区、沂源县发展改革局要配齐力量,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深入。

2.开展异地全覆盖检查。2月至3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临淄区、沂源县发展改革局制定异地执法检查方案,抽调精兵强将和专家,组成异地执法检查组,实施异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按规定移交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处理。

3.实施驻点检查。临淄区、沂源县发展改革局要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成立检查组,对煤矿开展为期1周的驻点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系统、全方位、解剖式安全检查,把问题查深查细查透。驻点检查情况纳入当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一并上报。

临淄区、沂源县发展改革局要建立问题隐患及处罚处理情况台账,2月18日前将辖区内煤矿问题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附件2)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每月月底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附件3)、重大隐患明细表(附件4)和异地执法检查移交处理处罚情况表(附件5)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级督导检查。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导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1.建立驻矿盯守机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临淄区、沂源县发改局要对煤矿派员驻矿盯守,每矿不少于2人。建立直报制度,驻矿盯守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省、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处置措施,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开展监督检查。3月至6月,市发展改革委对王庄煤矿、鲁村煤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临淄区、沂源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异地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3.开展全覆盖“回头看”检查。4月至6月,按照“谁检查、谁回头看”原则,市和区县发改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全覆盖“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查出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本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区县发改局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及时掌握情况,协调推进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临淄区、沂源县发改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月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问题整改。区县检查后要第一时间向煤矿反馈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煤矿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报经监管监察部门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整改,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把安全隐患当成事故,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着力在查问题、促整改、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真查实查,确保执法检查效果。煤矿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职工查隐患奖励清单,凡在清单之外发现的隐患,一律视同事故,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责令立即停产整顿,给予顶格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实施联合惩戒。市级执法检查、区县互查要敢动真碰硬,凡是查出煤矿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不仅追究煤矿责任,也要追究当地监管、地方党委政府责任。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从严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结果要签字确认并存档,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调度总结。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机制,每月汇总全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区县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力度不减,态势不变,工作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束后,临淄区、沂源县发展改革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7月2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检查纪律。各级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现场检查工作,加强自我防护,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联 系 人:石功(2923587) 袁训东(2929982)

电子邮箱:fgwaqk0533@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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