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鲁山森林风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宜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发改价格〔2022〕3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2-5234317
成文日期
2022-04-14
发文日期
2022-04-1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鲁山森林风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淄发改价格〔2022〕35号
山东鲁山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鲁山森林风景区门票收费的请示》(山鲁游字〔2022〕1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鲁山森林公园景区门票试行价格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40元/人·次。
二、车辆进山管理费:15元/辆·次。
三、机动车看管费:大车10元/辆·次,小车5元/辆·次(七座(含)以下)。
四、落实对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1、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军人、离退休干部(含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实行免票,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实行免票;
2、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
3、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4、宗教人士进入与宗教活动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实行免票;
5、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做好收费公示
景区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售票处的醒目位置等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2年4月16日试行,试行期一年,届满前重新报批。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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