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

关于继续执行淄发改价格〔202034号文件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5〕28号

 

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4,有效期至2026531,登记号为:ZBCR20250030002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

20255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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