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5月以案释法:物业收费,新建楼盘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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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722N/2021-51976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案释法:物业收费
新建楼盘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定价?
【案情概况】
随着这几年湘潭市房产市场的发展,很多新建的楼盘,有些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前期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定到了2.5元/平方米•月,业主反映较大,拨打市长热线,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调查与处理】
经湘潭市发改委商价调控科调查,本案中房企与业主约定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明显超过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政府指导价1.98元/平方米•月的最高标准,是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整改,按标准执行。
【法律分析】
目前,根据国家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根据住房性质分为市场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定价方式。市场定价是针对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这个收费定价属于市场行为。另一种是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新开楼盘物业费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属于采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是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商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改部门进行前期物业收费备案时,严格执行定价标准,将价格控制在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范围以内,规范企业按标准执行,切实做到维护业主权益。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对这起典型违法案例的处理, 着力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是全面贯彻落实《价格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举措,也能对同类型的收费行为能起到警示作用,真正做到了切实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