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主城区水价收费标准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0-20187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主城区水价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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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型
分类水量(m3综合水价其中




基本水价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0-144(含)3.2251.60

第二阶梯144-288(含)4.0252.40

第三阶梯288以上6.4254.80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

3.4251.80
行政事业用水

4.4052.38
工业用水

3.7851.73
普通经营用水

3.7851.73
特殊经营用水

5.93.57

备注:

1、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以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基本家庭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户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

3、居民阶梯水量按照每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阶梯水量基数年用水量相应增加36立方米。

4、阶梯水量以12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周期内阶梯水量实行全年统算,用水超过阶梯基数部分,执行相应阶梯价格;周期结束以后,用户结余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5、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税费平移原则,用户缴纳的水资源费改为不交税自来水,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收,上缴市财政。

6、对使用二次加压设备的小区,二次加压供水每吨收取0.30元的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