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6-55634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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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发改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市管企业: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市“四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遵循“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目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工作要求,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严格落实区县(功能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四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督查工作。

组    长:郑良宪

副组长:赵云龙、石光涛

成    员:陈善宁、范翔、张永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保护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四、监督检查范围

严格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能源科: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全市集中式光伏、风电、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管,依法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市管电力企业。督促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科:负责全市煤矿、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粮食储备科: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仓储企业、谷物磨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督促各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五、监督检查重点

1.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

3.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7.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六、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暗访检查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专家诊断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各区县(功能区)、委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分类分级原则,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进重大调整或变更时,须按程序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确保计划有效实施。

(二)统筹安排,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区县(功能区)、委机关各科室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计划,结合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 

(三)转变作风,树立正面执法形象。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发改系统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

附件: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计划时间

1

对全市“四领域”企业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全年

2

在全国元旦、春节、两会、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以及主汛期等重要时段,对各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时段

3

全市“四领域”企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市管电力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督查。

1-3月

4

对粮食仓储和谷物磨制企业,结合夏粮收购聘请省安全专家对区县和粮食企业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药品管理、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8月

5

汛期对“四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专家隐患排查。

6-9月

6

对煤炭加工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专家隐患排查治理,对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每季度一次

7

全市铁路沿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油气长输管道智能化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

全年

8

电力迎峰度夏(冬)安全生产检查、专家诊断。

夏季、冬季

9

针对企业检查总体情况,对问题突出企业进行暗查暗访,重点检查企业整改成效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每年不少于4次,元旦、春节前必须各检查1次

10

督促企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四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内容。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