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1-521560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稿解读|《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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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是国家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管理权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2018年6月,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62号),明确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次45元;实践课程考核费每人每科次80元;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每人次230元,理科类每人次260元;毕业生审定费每人次50元,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每人次20元,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该文件较好保障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开展,并于2021年6月30日执行期满。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保证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应该重新制定相关收费政策。

在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收费标准与原来标准保持一致,并于2021年5月26日至6月1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票据与收入管理规定、收费公示规定以及文件有效期限。

(一)收费标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次45元;实践课程考核费每人每科次80元;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每人次230元,理科类每人次260元;毕业生审定费每人次50元,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每人次20元,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二)票据与收入管理及收费公示规定。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文件有效期。《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