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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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722N/2022-54679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八部门《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建物字〔2020〕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具体标准可在规定浮动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
(二)明确了物业服务等级确认、合同签订、明码标价、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管理要求。
(三)明确了物业服务费计费、预收、催缴、减免等收缴政策,以及代收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争议调解机制。
三、监管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属地管理,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法进行查处违法行为。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由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