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发展改革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发展改革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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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随机柚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是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职能转变、提高运用制度干事创业能力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件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10号)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10月第72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许可〔2019〕1037号)精神,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检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加快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制度执行能力和干事创业能力,积极打造全市一流的政务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有序开展行政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检查对象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依法公开。除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项外,及其他需要企业保守的秘密事项外,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市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主体责任,系统协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内部随机抽查,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具体实施细则,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与“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的有效对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检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年底前,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基本确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工作推进机制

为确保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研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科室、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指导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口科室(单位)开展工作,主动研究涉及的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管理抽查事项清单,做好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的全面应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全市发展改革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实施层级和检查依据等要素。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本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对照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标准(见附件3、附件4),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分别建立健全覆盖本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分别将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步导入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既包括企业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和正式工作人员。

(三)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科学制定本级年度抽查计划,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本级年度抽查计划应按照要求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本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要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明确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抽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实施抽查的时间和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等;联合抽查计划,还应明确发起、参与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四)统筹实施抽查检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依据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本层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保证双随机的严肃性。要科学编制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程序规范、时间节点,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抽查可以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涉及特定领域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发起部门联合抽查时,要加强与相关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参与联合抽查时,要主动配合发起部门,履行好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市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按规定时限通过省工作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按规定时限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要强化抽查结果的分析运用,与相关部门做好抽查结果的互认共享,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引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是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共同责任。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也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协调好本单位人员,统筹调度,分工配合,确保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作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到科学监管、无事不扰。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配套保障。要坚持培训与监管同步,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拓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选择范围,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淄博市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数据标准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标准

        附件1-4.docx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