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关于印发《淄博市利用供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实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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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722N/2024-542983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淄博市利用供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实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印发了《淄博市利用供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实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目前我市许多非供电公司“一户一表”供电小区(以下简称非直供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不清,失养失管失修严重,导致小区居民用电故障频发,且不能及时抢修恢复供电,居民普遍对供电设施改造意愿强烈。
二、政策依据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是改造范围。对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非直供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优先改造因企事业单位改制破产等造成供配电设施弃管小区。未纳入老旧小区的非直供小区可参照执行。
二是资金来源。各区县、原产权单位或居民出资等渠道承担三分之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承担三分之一;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承担三分之一。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使用完后,按照鲁政办字〔2020〕28号文件继续推进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
三是资金拨付使用。非直供小区的供电设施产权方或业主委员会确定改造意向后,向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全额拨付按比例承担的改造资金。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与供电设施产权方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移交协议,实施“一户一表”管理,并负责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