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淄博市利用供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实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发改能源〔2024〕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各区县、高新区供电公司(中心):

现将《淄博市利用供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实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2024年2月4日

 

淄博市利用供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实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企共担、稳妥推进、惠及民生”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非供电公司“一户一表”小区(以下简称非直供小区)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二、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非直供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设施。优先改造因企事业单位改制破产等造成供配电设施弃管小区。未纳入老旧小区的非直供小区可参照执行。

三、改造内容

从公用供电设施起至用户计量装置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

供电线路:电缆、电缆沟、电缆排管、架空线、土建工程等。

配电设备:环网柜、开关柜、电缆分支箱、配电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土建工程等。

计量装置:表箱、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低压电流互感器等。

四、资金来源

(一)非直供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设施设备改造资金,由各区县、原产权单位或居民出资等渠道承担三分之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承担三分之一;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在全市统筹使用)承担三分之一。

(二)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结余资金使用完后,非直供小区改造资金按照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文件继续推进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

五、资金拨付使用

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建立拨款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非直供小区的供电设施产权方或业主委员会确定改造意向后,向专账全额拨付按比例承担的改造资金。改造完成后,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及时做好改造工程结算,并按出资比例组织资金补交或退还。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小区明细。由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组织与全市非直供小区进行对接,详细调研电力设备状态、移交意愿、资金落实等情况,摸清非直供小区个数、户数、概算。

(二)科学排定施工计划。根据原产权单位或居民出资足额到账先后确定改造小区顺序。供电设施产权方或业主委员会与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签订改造协议,按程序及时拨付改造资金,依法依规约定有关事项,抓好协调落实,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同步列支承担的改造资金。

(三)合理有序推进实施。对列入改造计划内的老旧小区,土建工程与其他改造项目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减少反复开挖、重复投资。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负责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设计、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等工作。

(四)做好竣工验收移交。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设施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牵头负责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事项,与供电设施产权方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移交协议,将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给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实施“一户一表”管理,并负责后续的维修、养护和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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