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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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722N/2021-521559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2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是国家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管理权限,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2019年3月,山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00号),明确了我省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该文件较好保障了我省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开展,并于2021年4月6日执行期满。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保证我省预防接种服务工作顺利进行,需要重新制定相关收费政策。
在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基础上,我委拟定了《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收费标准与原来标准保持一致,并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0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对收费标准政策的不同意见。《通知》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文件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票据与收入管理、收费公示以及文件有效期等。
(一)收费标准。接种单位在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二)票据与收入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文件有效期。《通知》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