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发改价格〔2021〕2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1-5171619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文日期
2021-06-0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1〕24号
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2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285号)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285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鲁卫函〔2021〕65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接种单位在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二、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9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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