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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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722N/2022-523136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进一步推动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高质量建设,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做好储备和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对《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21年上半年,省发展改革委对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为加强与省级管理办法相衔接,本着“优化指标体系、突出从优从精、健全进出机制”的原则,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和做法,对原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中旬,征求了各区县发改局(经济发展局)及部分企业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完善形成《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汇报稿)和《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汇报稿)。
二、两个中心的基本定位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均为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市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同时,两个中心的定位又不尽相同、各有侧重。其中,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内部研发机构,主要承担企业自身的创新规划制定、高层次人才集聚、技术研发等任务。工程研究中心是由行业领军企业或综合研发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上下游产学研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主要任务是面向行业开放,为行业技术成果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提供基础条件,搭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
三、主要框架和修订内容
经修订后,两个办法均涉及认定条件、运行评价、监督管理等环节。主要修订内容:
(一)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两个方面修订:一方面,调整优化部分指标。新增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6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的条件;将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研发设备原值两项指标由不低于300万元提升到不低于500万元。这样既进一步与省里指标衔接,又充分兼顾了初创型、成长型科技企业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健全完善评价机制。遵循“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原则,适当加密评价频次,创新评价手段,在现有“两年一评价”基础上,要求各区县每年开展一次自查;探索采用公共信用状况查询、涉税违法核查和现场抽查等新的评价手段,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认定和评价并重。
(二)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按照“聚焦行业重大需求,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创新攻关”的思路模式,明确了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方式、建设任务、认定条件等条款。在组建方式上,鼓励有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采用独立法人形式组建。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要求在人、财、物上保持清晰边界。在建设任务上,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合作,为行业提供开放式服务,为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做好储备。在认定条件上,申请单位要在本领域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集成能力。其中,牵头单位应当是淄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软硬件支撑条件,其中,科研场地在12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在600万元以上。在固定科研人员上,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不少于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