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发改价格〔2021〕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1-5171594
成文日期
2021-01-22
发文日期
2021-01-2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1〕4号
市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53号)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关于重新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函〔2020〕217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继续执行80元/人次的收费标准。其中,理论考试费40元/人次;体能测试费40元/人次,测试项目包括队列、立定跳远、100米短跑、4×10折返跑等。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仍不合格的,再次补考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保安员资格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考试相关支出,不得挪作它用。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报名缴费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有效期满3个月前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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