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更新)

时间:2023-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四)其他: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为:http://fgw.zibo.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地址:http://fgw.zibo.gov.cn/art/2023/8/2/art_4162_2732173.html。)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3)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27室,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33-3182118)。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获取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政府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各内设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向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申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27室,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3-3182118。(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机构名称: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3-3182118,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27室,邮政编码:255000。(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申请表》发送给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箱:fgwbgs0533@zb.shandong.cn。(4)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在线填写申请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发展改革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2118  传真:0533-3161197   

电子信箱:fgwbgs0533@zb.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2118  传真:0533-3161197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政务公开体验区

淄博市政府在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图书馆设置两处政务公开体验区,欢迎前往体验。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开放时间:全天24小时

服务内容:查阅政府信息,查询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

淄博市图书馆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37号

开放时间:8:30-17:30

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

 

附件:

附件1: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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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里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427;邮编:255000;电话:0533-3182118;电子邮箱:fgwbgs0533@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三提三争”活动、“十二个提效争先”等工作部署,持续抓好我委承担的重点工作推进措施、进展和完成情况公开,全年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5条。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普通政府文件9件围绕省市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供给等重点方面,不断加大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全年共累计发布重点信息50余条在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方面2023年,共配发解读材料25件,多角度解读政策9件。同时,畅通政民互动回应渠道。2023年,通过网站、邮件等及时答复问题咨询16条,12345热线72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所有案件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办理,较好保障了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委制定了《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方案》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明确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继续加强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三校三审”制度,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本单位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公开清理结果2条。

4.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增设“其他对外服务信息”“政府采购”栏目,优化“重大项目”“重要执行部署公开栏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宣传推介作用,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2800余人,全年发布信息248条。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的整合清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淄博发改”新浪微博于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发布信息,并启动了关停注销程序。

5.监督保障方面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抓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开展专题培训1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2

0

0

0

0

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0

2

0

0

0

0

3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9

2

0

0

0

0

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发布时效性与主动性有差距,科室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对于各自承担的公开任务与职责还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二是公开内容中仍有文字说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及时编制下发我委《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方案》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梳理明确责任清单、标准要求、时间节点等,并立即召开专题培训会,传达文件内容,加强科室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与及时性,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规范发布流程,把好审批审核关,严格执行发布审查程序,加强对内容保密性,文字表述准确性、规范性等的审核,并对上级反馈的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责任到人,引以为戒,杜绝再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2.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委员提案35件。11件主动公开件均已公开。

3.近年来,淄博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诚信淄博”城市品牌越发闪亮。为此,市发展改革委不断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坚持数字赋能,开设“信用淄博”网站,持续推动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同时,网站还提供快捷服务,市场主体在网站中可享受信用信息自主申报、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查询等服务,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归集国家、省市信用信息8.4亿条,已帮助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3000余条。

4.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38号)内容要求,制定《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23年的重点公开工作,2023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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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发改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大公开力度

2022年,全年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1条,其中务动态类信息29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30条,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发布的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突出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省市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不断加大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全年共累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50余条。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设“信用淄博”门户网站,全面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与查询使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18—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统计)

在解读回应方面。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实效。2022年,共配发解读材料26件,多角度解读政策9件,涉及文字解读、图片解读、领导干部解读与媒体解读多种形式。同时,畅通政民互动回应渠道。2022年,通过网站、邮件等及时答复问题咨询15条,12345热线62条,切实做到了听民意、解民忧、凝民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二)抓好依申请公开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1件,要涉及项目立项内容,均已按时办结,并按要求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此过程中无收费情况。

(2018—2022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统计)

(三)抓实信息管理

着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编制《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版)》,将全年工作分解为10项重点任务,23项工作内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公开形式与时限要求。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修订《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进行保密性、合法合规性审查,规范各类信息编辑发布工作。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动态更新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规范性文件新修订2件,到期自动失效8件,现行有效11件。

(四)完善平台建设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将门户网站作为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阵地”,新增专栏2并依托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新媒体平台全年共发布信息337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委办公室承担全委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委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月份,召开2022年度政务公开培训会,对政策解读、政务公开考核指标、网站维护等重点工作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委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1

0

0

0

0

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2

0

0

0

0

0

3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1

0

0

0

0

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形式不够规范、部分重点领域内容公开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加强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动漫视频解读形式较少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加强了对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相关规定要求的学习与掌握调整优化了部分栏目设置统一内容发布形式委网站打造成更加美观、准确、便利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二是加大了对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满足社会信息需求三是进一步理顺政策解读机制,提高解读能力,把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努力实现重要政策解读全覆盖,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2.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共承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7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2件、政协委员提案44件。从涉及内容上看,能源建设28件、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7件、区域经济融合发展6件。4件主动公开件均已公开。

3.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内容要求制定《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2022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先后制定《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年工作重点任务、目标、措施、任务分工等,进一步优化运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202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9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13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88条。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在强化政策解读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上取得明显成效。配备专业人员,充实专业力量,通过新媒体技术的运用,制作H5版政策解读,大大增强了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与共享性,逐步实现了单一解读向H5解读、图片解读、媒体解读、动漫解读等多形式解读的转变。2021年,共配发解读材料52件,多角度解读政策4件。同时,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围绕全市经济改革发展工作以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委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积极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2021年,委领导参加省、市级新闻发布会近10次,接受省、市媒体访谈近30次。

H5解读《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媒体、专家解读相关政策)

 

(委领导参加省、市级新闻发布会、访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2件,主要涉及项目立项、价格调整等内容,均已按时办结,并按要求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的原则,建立了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既保障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全面性,也保障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安全性。2021年,部门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2件,继续保留19件,并及时公布了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了网上查询的精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将门户网站作为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阵地”,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务公开专栏,并依托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已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全年共发布信息 100 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委办公室承担全委政务公开日常工作,3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科室、委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工作落实。12月份,召开2021年度政务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了全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1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

0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1

1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公开意识不强,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协同配合机制尚未形成;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充实、全面,较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未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主要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深化公开意识,增强各责任科室、单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全委上下的衔接与配合,高效、有序推动各项公开工作的落地落实。进一步充实内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将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努力推进信息更全面、更充实,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大新媒体运用,加快更新速度,努力做到传统平台与新媒体平台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推动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2.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共承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45 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 20 件、政协委员提案 25 件,均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门栏目公开。

3.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淄政办字〔2021〕39号)相关要求,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管理,在做好基础性公开工作的同时,围绕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结合发改职能,重点做好市重大项目建设、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进展及成效的主动公开工作,紧扣年度工作要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4.建设应用平台,培育打造公开新亮点。今年初,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首次以票决方式确定了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数量大,覆盖面广,是市委、市政府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民心工程。为更好向广大群众展现我市民生实事项目内容和最新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发建设了“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进展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通过“发布平台”,27 项民生实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进展情况等一目了然,实现了“一键直达”的服务模式。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协调,调度民生实事各责任部门每月3日前,上传各民生实事项目的最新进展,并通过文字和图片实景展示,提升用户体验。另外,“发布平台”在“爱淄博”APP、淄博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官网等媒体同步展示,全面提升了平台知晓度、使用率和影响力。

“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进展发布平台”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也是市发展改革不断探索公开新方式、打造公开新模式的重要体现。

(“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进展发布平台”页面截图)

2020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3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由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淄博市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31821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6。积极开拓公开渠道,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财政资金信息、权责清单和项目审批情况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已经按时办结,按照申请人要求同意公开答复并提供了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围绕做好助推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价格管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制定了全委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在委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四)平台建设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情况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能变化较大的实际,按照“三定”方案,及时调整了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委办公室承担全委政务公开日常工作2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翔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按时办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5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1件、政协委员提案27件,全部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

6

10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6

1569.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0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

0

0

0

0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克服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变动较大等困难,积极主动做好了政务公开工作,较好的公开了有关政策、事项、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各科室各有关单位对新修订的条例等法规文件的掌握学习力度不足,高水平运用新媒体新渠道宣传能力不足统筹解读新政策力度不强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2019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3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1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淄博市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3182118。

一、概述

1、总体工作情况。2018年,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条例》《办法》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等工作均正常开展。

2、重点公开内容。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公开范围。公开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开“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办法》,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6条。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公开项目审批情况等各类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2018年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部门及“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我委共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25件(主办件19件,会办件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25件建议、提案中有关企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14件、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8件、社会事业、生态保护和民生建设的3件。经过全委上下的积极办理,截至目前,25件建议、提案已全部解决或基本解决。

针对防范非法集资,发布了《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辨别非法集资六技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全部为信函申请。2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21件,延期办结1件;同意公开答复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被举报投诉数量均为0件。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2018年公示的行政许可数量245036条;行政处罚数量17575条;共计262611条信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报总结了我委一年来信息公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面临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如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公开的新情况、新特点,如何使信息公开更好地发挥推进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如何增强互动,发挥信息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也需要不断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提升舆论引导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8-03-06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3182118。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1、总体工作情况。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条例》《办法》以及《淄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开,努力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各项工作均正常推进

2、重点公开内容。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淄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如期完成。2017年公开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开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加强“信用淄博”网站建设,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实现与“信用山东”、“信用淄博”网站的链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办法》,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公开项目审批情况等各类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

2017年,我委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3件、政协委员提案11涉及能源、铁路建设、信用体系等内容。经过全委上下的积极办理,25建议、提案已全部解决或基本解决。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全部为信函申请。我委均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主动联系群众,将可以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原因。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被举报投诉数量均为0件。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加强“信用淄博”网站建设,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滞后。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有的信息没有与文件印发同步公开。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规范性文件,在政策解读方面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梳理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准确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一事一审”,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并在制发的文件上做好标注。三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开设的专栏逐项进行排查,认真补充、更新相关的内容,做到信息不漏、公开及时。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市发改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03

为推动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配置,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我委在组织各科室全体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工作动态、机构设置、通知公告、相关法规条文、工作简报、公示栏等方式,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方面

(一)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对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不得公开的信息外,通过我委立项的项目全部予以公开。2016年共公开立项项目154个,其中审批项目43个、核准项目36个、备案项目75个,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年内收到6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财富中心A座3801C室的彭张兵于2016年3月2日、3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鸿运物流园的立项审批文件(位于淄博市张店区西十路以东营南路以北)的申请。2、5月1日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雪宫南生活区周毅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淄博市拆许字(2010)第捌号拆迁许可证“山东齐鲁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临淄区建设盛华尚都广场项目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的申请。3、5月6日淄博市张店区仇永芝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周村区古商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文件及报审材料的申请。4、淄博市博山区张登银等6名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山东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单体规划名单和淄博虹鳟鱼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单位规划的相关申报、审批、监管信息的申请。5、淄博市临淄区王安信同志于5月4提出的关于公开2008年临淄区淄河干流临淄区综合开发(二期)工程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所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提供资金落实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总体方案的申请;6、淄博市张店区宋涛等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的申请。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需要公开的信息均由相关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由委主要领导把关。年内对全委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进行自查,未发现失泄密问题。

(二)“三最”指标体系的公开。自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三最”城市要求,我委在行政审批改革中将行政职能进一步简化归并,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对三最指标体系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我委保留的行政许可有3项:(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信息。根据统一要求,我委制定了服务指南和服务手册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指南详细列明了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书、行政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工作实践,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主要是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进一步做好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委将按照市政府“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信息内容,及时公开,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委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抓好网上信息查询、网友互动等服务功能的完善。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指定专人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工作流程高效运转,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淄博市发改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16-02-02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配置,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我委在组织各科室全体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工作动态、机构设置、通知公告、相关法规条文、工作简报、公示栏等方式,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方面

   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对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不得公开的信息外,通过我委立项的项目全部予以公开。截至目前共公开立项项目102个,其中审批项目46个、核准项目19个、备案项目37个,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年内收到8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淄博市张店区居民薛安春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柳杭村建设项目信息,关于“提供资金落实证明”的申请。2、3月31日潘镇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办理淄博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淄博华润五彩城华润大厦、华润中心凯旋门、华润中心五彩城公寓楼立项的相关手续”的申请。经查,淄博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等4个项目,由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分别申请立项。3、5月4日潘镇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淄博华润五彩城华润大厦办理立项申请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发改委核准的文件”的申请。经查,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申请增资建设华润中心五彩城华润大厦项目。4、王安信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临淄区人民政府2008年实施的淄河综合开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的申请。5、王萍同志于1月30提出的关于公开“淄博世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凯利世龙城项目的立项文件和有关申请材料”的申请;6、王安信同志提出的关于公开“临淄区人民政府2008年实施的淄河综合开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的申请。7、薛安春同志于5月14日提出的关于公开“柳杭村所涉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亩占地项目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所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提供资金落实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总体方案”的申请。8、王靖南同志于6月9日提出的关于“对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小田村2012年至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时,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公开”的申请。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需要公开的信息均由相关科室起草拟制,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由委主要领导把关。年内对全委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进行自查,未发现失泄密问题。

   (二)“三最”指标体系的公开。自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三最”城市要求,我委在行政审批改革中将行政职能进一步简化归并,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对三最指标体系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截至目前,我委保留的行政许可有3项:(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信息。根据统一要求,我委制定了服务指南和服务手册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指南详细列明了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书、行政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工作实践,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主要是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进一步做好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委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抓好网上信息查询、网友互动等服务功能的完善。三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委所掌握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工作流程高效运转,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淄博市粮食局2014年粮食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5-01-26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度粮食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局立足粮食工作实际,把粮食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指导粮食宏观调控,规范储备粮管理,推进依法管粮,促进粮食经济平稳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断深化粮食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渠道,规范运作,较好地保障了粮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粮食信息工作,加强了对粮食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粮食信息公开制度,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粮食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了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责任到人。

三、主动公开粮食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在市粮食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57条,主要包括重要文件、工作动态、粮油市场价格等内容,我们把部门网站作为粮食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动态及政策法规,提高了粮食工作透明度,增近了群众对粮食工作的了解。同时,注重发挥《淄博粮食信息》作用,认真采集、编发粮食信息32期,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指导基层工作提供帮助。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共收到群众来电咨询几十余次,内容涉及粮食质量、粮食价格、农户科学储粮、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等问题,我局都按要求进行了认真答复。全年未收到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向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问题。无因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主动公开的粮食信息,均由我局职能科室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初步确认和审查,然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办公室通过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局办公室定期调度有关单位信息工作,督促其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对不应公开而公开的信息,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单位对粮食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粮食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加大粮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督查,健全和完善粮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发挥信息公开作用,不断提高粮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度。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3-01-31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2012年,我局按照市政府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强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动态等信息,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现将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12年,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指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利用网络、宣传栏和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将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作为局机关定期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各种交流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市局党组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对科室、局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制定出台《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不断改进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将市局门户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结合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清理规范并公开了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2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35条,业务公开信息81条。

  (二)公开形式

  1、市物价局门户网站。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淄博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可以查阅公开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行政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办事窗口,市物价局人员负责解释宣传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悬挂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的公开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还不够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网上信息服务功能及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增强和提高。

  今后将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规划,每年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附表: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物价局

  20131月28

附表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淄博市物价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116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35

      3、业务公开信息

81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5、财务预决算信息

      6、招标采购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3、单面申请数

三、对申请答复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不予公开数

      4、其他情况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3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其中:1、纸质文档

      2、电子文档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4

其中:1、全职人员

2

      2、兼职人员

2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2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

6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2012年,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35条,业务公开信息81条。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石广博填表人:冯路平联系方式:2152010 填表日期:2013128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2-03-19

2011年度,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强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动态等信息,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局党组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对科室、局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制定出台《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不断改进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115条,业务公开信息6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目的,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无一项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权益,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完善激励机制和考评制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一是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充实信息内容,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我局网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与业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四是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制度和硬件条件,创造安全、可靠的网络办公环境。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1-03-15

2010年,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强化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了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行情等信息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做好价格政策和信息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被评为市直部门类“文明网站”和十佳“优秀网站”。现将我局2010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局党组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了我局各级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有力,使得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文件14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目的,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无一项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权益,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项目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完善激励机制和考评制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真领悟到文件精神。

2、进一步完善单位网站,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改进网站,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我局网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0-03-16

2009年,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以“真实准确、勤政便民”为目标,制定出台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了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业务工作、价格行情等信息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做好价格政策和信息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09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局党组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并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也都确定了具体责任人,建立起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价格政策、文件86条,计划规划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目的,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无一项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权益,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专项经费不足,缺少电子政务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此,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电子政务人力物力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二是修订完善《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淄博市物价局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增加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投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年内聘请专业公司,对市局门户网站进行了重新改版设计,开设15个专题专栏,自9月份投入运行以来,点击率已突破2万人次。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物价管理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保密法》相结合、与价格行政执法相结合、与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相结合,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淄博市粮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1-1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山东省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9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粮食局联系(地址:淄博市人民西路12号,邮编:255046,电话:3183532)。

一、概述

2013年,淄博市粮食局按照《条例》《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立足粮食流通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指导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安全,促进粮食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粮食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规范运作,强化监督,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将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较为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主要包括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粮食流通、库存检查以及《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竞价交易细则更改》等方面的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实施了放心馒头工程建设,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动态及政策法规,提高了粮食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对粮食工作的了解。注重发挥好《淄博粮食信息》的作用,认真采集、编发工作信息103期,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指导基层工作开展提供帮助。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共收到群众来电咨询业务工作几十余次。内容涉及粮食质量、粮食价格、农户科学储粮、放心粮油工程、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等方面的问题,市粮食局按要求都进行了认真答复。全年未收到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现阶段淄博市粮食局不存在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市粮食局办公室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报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审核,通过后经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市粮食局办公室定期调度机关各科室及市属单位工作情况,确定需公开的工作信息,对应公开而未及时公开的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包括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此,市粮食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抓实抓好。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2013年公开信息目录:

1、关于转发《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修改〈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竞价交易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3、关于印发2013年粮食工作要点的通知

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09-03-19

2008年,淄博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真实准确、勤政便民”为目标,制定出台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全面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地将价格政策、规章制度、政务活动、价格行情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山东价格公报》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市物价局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为社会提供价格政策和信息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2008年我局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1、通过公示牌公示工作职责和执法程序等基本情况10条。

2、通过淄博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示部门职责1条、科室单位工作职责8条;公示执法依据23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淄博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公示收费标准11条,如自来水价格、管道焦化煤气价格、供热价格、天然气价格、教育收费、旅游门票收费、物业管理收费、交通收费等;公示价格政策30条,如淄博市物价局2008第1号、2号公告(对淄博商厦、山东银座商城淄博店等13家经营单位销售的面粉、食用植物油等6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淄政发[2008]25号)、《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8号)、《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淄价字[2008]257号)等;公示工作动态信息39条、价格监测信息30条。

3、通过《物价信息》发布物价工作动态信息85条,如《环保能源电厂上网优惠电价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等;通过《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发布月度价格指数分析报告12篇;通过《山东价格公报》公示价格规范性文件51件,如《关于在全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通知》(淄价字[2008]1号)、《关于对成品粮等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通知》(淄价字[2008]22号)、《关于下达管道燃气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淄价字[2008]57号)、《关于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淄价字[2008]125号)等。

4、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市民普遍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的答疑和重要价格政策、价格工作动态宣传稿件193篇(条)。 

5、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网络,接受群众价格政策咨询74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45人次,电话咨询582次,网上咨询18人次,全部予以解答。问题主要涉及幼儿园收费、停车场收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学校课本费、工商管理收费、暖气开口和改造费、地下车库收费、供热价格、电视收视费、药品价格咨询、二手房收费政策、出租车收费等。

6、各相关业务科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09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9人次,电话咨询1081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主要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供暖收费、幼儿园收费、驾驶证年审照片收费等。

7、2008年,通过制作并向有关单位免费发放《收费资料汇编》光盘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了截至2007年9月30日以前的涉及我市工商、质检、法院、政府、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人事等55个系统、633个收费单位、297794个(扣除重复项目后,归并为43504项)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目的,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无一项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权益。因此,未发生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专项经费不足,缺少电子政务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不利影响。

2、改进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价格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整合电子政务人力物力资源,确定责任科室,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二是修订完善《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淄博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制度,建立长效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增加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投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门户网站;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物价管理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保密法》相结合、与价格行政执法相结合、与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相结合,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与水平。